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提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其龙先生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其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勇慧、毛鹏、齐珺 2023 年 5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