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 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公 司赎回第一期优先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赎回第一期优先股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赎回第一期总计 12 亿元优先股。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湘泉】 【汤谷良】 【艾 华】 【陆银娣】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