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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宝武订立 2024 至 2026 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
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借助中
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经公平磋商并按公平公
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
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同意《关于与中国宝武订立2024至2026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
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金融服务的资格,资信情况及履
约能力良好。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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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
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同意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至2026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
的经营资质,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
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3. 公司制定有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有效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
    4. 同意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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