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8-26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 2023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核查了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
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部控制制度等,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经审
阅公司出具的《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 2023 年上半年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具的《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联金融业务 2023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
连云港 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 沈红波 侯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