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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 5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6,010,9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1881
份总数的比例(%)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
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9,303,800 股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王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545,964,380     99.9914        46,600      0.00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会计师
  1                      1,239,813 96.3775     46,600 3.6225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发布
      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迪、张叶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