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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2023-05-05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


    提名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忠臣、

于成、王雪莲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雪莲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忠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忠臣

                                     2023 年 4 月 17 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于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成

                                     2023 年 4 月 17 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雪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

计师职称,且在会计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雪莲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