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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绿能: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5-06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53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
     新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8,000 万元。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预计 2024 年二季度开始投产,2024 年末达产。
     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
能”)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1]3561 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 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实际发行 7,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
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30 号
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
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
                                    1
    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决定将 2021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
    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
    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
    池项目(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临时补充流动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实际余额
                                                                        资金

                             广 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919.09     250,000.00   275,919.09
                             西安科技路支行

                             广 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65           0.00       10.65
                             西安科技路支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 广 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198,392.39           0.00   198,392.39
有限公司                   西安科技路支行

                             广 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西安科技路支行

                      总计                             224,322.13     250,000.00   474,322.13
    注: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公
    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
    2021 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
    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
    组件项目。本次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占 2021 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的比例为 15.51%。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计划投资总额
    124,77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13,689.00 万元,流动资金投入 11,081.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08,000 万元,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约 25.19%,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2
    原项目拟通过租赁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 3GW 高效单晶电
池的设备,建设整体周期计划约 22 个月(含租赁厂房建设周期)。截至本公告日,
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于电池组件产能环节的
扩产力度,计划于2023年底,电池产能达到110GW,组件产能达到130GW。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西咸乐叶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由15GW变更
为29GW(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将在鄂尔多斯投资建设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
司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方面,由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拟租赁厂房建
设进度不达预期,无法满足公司生产所需条件,另一方面,上述已公布的电池产
能项目规划可满足2023年底产能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原有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至组件项目,以更好的满足2023年
底组件产能目标。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
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
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
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四、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主体和地点: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光伏科技”)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3、项目内容:芜湖光伏科技拟租赁厂房和配套设施,实施二次装配及安装
工程,投入组件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形成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组件产能。
    4、预计投资进度:预计 2024 年二季度开始投产,2024 年末达产。



                                    3
    5、资金来源:拟将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
组件项目,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芜湖光伏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 5
号 1-57
    3、法定代表人:王永丰
    4、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光
伏科技 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0,220.51                    6,042.87
           净资产                          7,644.13                    4,781.05
            负债                          22,576.37                    1,261.81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699.19                   -2,333.01

    (三)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259,391.4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4,315.57 万元,流动资金
投入 135,075.8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列示:
                                      4
                                                                             单位:万元
                                                            是否资本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性支出           金额

1         设备与工器具购置                   121,505.57     是
                                                                         108,000.00
2         建筑与安装工程                       2,810.00     是

3         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               135,075.89     否           /

                投资总额                     259,391.46     /            108,000.00

        2、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收益指标                          数值                备注

    1      营业收入(万元)                             1,954,674.51     运营期平均值

    2      净利润(万元)                                 34,991.56      运营期平均值

    3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24.89

    4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万元)                    205,784.00      按折现率 8%

    5      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年)                               4.96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 5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在全球“碳中和”共识的背景下,各国加速进行清洁能源转型,根据中国光
伏行业协会、HISMarkit 等国际权威机构的预测,2023 年全球光伏装机仍将保持
快速增长。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
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
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制造企业,单晶硅片和组件出货量均位列全球
第一,具备行业领先的光伏电池组件技术储备。本项目建成后,能够促进公司紧
抓全球光伏市场快速发展机遇,推进公司高效光伏电池组件技术的量产及商业化,
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组件业务产能规模,深化一体化竞争优势,巩固
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新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的扩产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方
面具有丰富经验,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

                                         5
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
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项目实施存在
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
推迟或面临项目建成后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
现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目标、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可能无法达到
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高效技
术的量产和规模化以及持续技术创新,提升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不断满足全球多元化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
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
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
的必要调整,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
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和市场
竞争力,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6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经营情况
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效产
能建设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绿能承诺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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