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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绿能: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2023-06-2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3 年 9 月完成新增 A 股基础股份注册。该完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注册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06,533,086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9,599.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新增 A 股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
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新增 A 股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发行结
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81,157.68 万元和 1,441,394.32 万元。
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照同比降低 20%、持平和增长 20%进
行测算。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新增 A 股基础股份 606,533,086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2.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末
                  项目                       /202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年末
 总股本(万股)                            758,166.50     758,151.27     773,329.83
 情形 1: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2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1,481,157.68   1,184,926.14   1,184,926.14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41,394.32   1,153,115.46   1,153,115.46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1.56           1.5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0           1.52           1.4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1.56           1.53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0           1.52           1.4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5          17.80          16.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23          17.33          16.12
 后)(%)
 情形 2: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1,481,157.68   1,481,157.68   1,481,157.68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41,394.32   1,441,394.32   1,441,394.32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1.95           1.9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0           1.90           1.8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1.95           1.9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0           1.90           1.8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5          21.77          2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23          21.19          19.74
 后)(%)
 情形 3: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2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1,481,157.68   1,777,389.22   1,777,389.22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41,394.32   1,729,673.19   1,729,673.19
 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2.34           2.3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0           2.28           2.2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2.34           2.30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0           2.28           2.2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5          25.57          23.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23          24.88          23.21
 后)(%)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
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
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
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抢抓全球“碳中和”及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背景下,市场空间进一步扩
大的重大战略机遇期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均提出了更加
积极的气候发展目标及宏伟的光伏发展规划,欧盟于 2022 年 5 月正式发布了
“REPower EU”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到 2030 年欧洲可再生能源占比将提升至
45.00%,新能源装机规模到 2030 年计划累计达 1,236GW,到 2025 年实现太阳
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 320GW,到 2030 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近 600GW
的发展目标;美国则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重返《巴黎协定》,并提出了“到 2035
年实现无碳发电,到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同时还于 2022 年提出《降低
通胀法案》,将近一半拨款用于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整体目标是 2030 年减少
40%的温室气体排放;2021 年 7 月 21 日,日本政府也发布了新的能源政策草案,
计划到 2030 年,日本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结构中比例将大幅升至 36%~38%,
以减少碳排放,履行国际气候变化协议的承诺。我国也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全球光伏行业发
展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

    此前经济性一直是制约光伏行业大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近十年以来光伏发
电成本步入了快速下降通道,根据 IRENA,光伏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从 2010
年的 0.417 美元/千瓦时下降至 2021 年的 0.048 美元/千瓦时,降幅达 88.5%,目
前已经低于传统的化石能源发电,成本因素已不再是制约行业大规模发展的障碍。
随着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最便宜的能源
来源,经济优势将推动光伏渗透率提升。

    各国“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及光伏发电经济性的持续增强将带动光伏发电占
比大幅提升,推动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快速增长。通过实施本次融资所作用的募投
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效产能规模,增强垂直一体化生产和运营能力,进而
继续保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这一重大战
略机遇,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2. 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扩张行业先进产能,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近年来光伏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技术进步因素已成为光伏发电增效降本的主
要驱动力。公司始终坚持将创新作为企业成长的来源,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
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产品理念,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能力建设,打造有
竞争力的产品或解决方案,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技术变革并推动行业发展。自
2012 年至 2022 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根据灼识咨询,研
发投入为光伏行业最高。在拉棒环节,目前行业中广泛应用的主流拉晶技术 RCZ
技术由公司率先规模化导入量产,在硅片产品方面,公司在行业内切片环节率先
规模化推行和使用金刚线切割工艺,进一步向市场印证了单晶产品的降本优势,
并推动和培育了国内的金刚线产业链发展。此外,硅片行业正朝着大尺寸化方向
发展,公司连同行业主流公司共同推进 M10 硅片和基于此生产的太阳能组件的
标准化,重新制定行业标准。领先的技术优势帮助公司硅片生产成本不断优化,
成本持续领先竞争对手。

    在电池产品方面,公司已研发和储备多种新型电池技术,在 TOPCon、HJT、
HPBC 等下一代高效电池储备了大量研发成果,产品转换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此外,公司也在钙钛矿叠层等新型电池技术方面不断突破,公司于商业级绒面 CZ
硅片上实现了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 33.5%的转换效率,这也是目前基于商业化
CZ 硅片上叠加钙钛矿所获得的最高国际认证转换效率。

    在组件产品方面,公司在高性价比和商业化上不断推进新型组件量产转化,
最新发布的基于 HPDC 技术的 Hi-MO 7 组件产品,量产功率可达 580W,转换效
率可达 22.5%。同时公司针对分布式市场推出了 Hi-MO 6 产品,不仅具备高效率
与高功率性能,且兼顾美观及多样化场景需求。公司根据客户和应用场景的不同,
蓄势打造差异化产品矩阵,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综上,依托公司多年以来在单晶硅片、电池及组件技术上的成熟储备,实施
本次融资,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变革,确保公司保持技
术领先优势的需要。

    3. 完善公司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安全,提升抗风险能力

    由于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产能建设和技术更迭进度存在差异,导致部分环节
出现阶段性的供需失衡及价格波动,一体化企业将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
近年来以公司为代表的光伏龙头企业不断进行产业链延伸,打造硅棒、硅片、电
池片、组件、光伏电站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和经营能力,在保障原材料供应
安全的同时,降低单一环节价格波动的风险,增厚利润水平,并保障盈利的稳定
性。

    本次融资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用于扩大公司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
各环节先进产能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相关环节的技术优势,优化公司垂
直一体化产能,提升公司各环节产能的匹配度,并完善公司海外垂直一体化产业
链,增强海外全产业链生产和运营能力,通过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降低经营风险,
增强盈利能力。

    4. 有助于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目标,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和摩擦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对其发
展给予高度的关注。近年来,光伏行业制造产能分散化、去中心化趋势明显,随
着国际地缘政治和进出口贸易政策的变化,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贸易保护
措施和鼓励制造业回流本土的政策。在贸易保护方面,2021 年,美国海关依据暂
扣令(WRO)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组件产品进行了扣押;2022 年
2 月,美国政府针对即将到期的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的关税保护措施(201 措施)
延长 4 年;2022 年 3 月,美国政府发起对来自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和柬埔寨
四国的光伏产品展开反规避调查;2022 年 6 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
依据其《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开始执法;此外美国发布了《通胀
削减法案》,加大对新能源经济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欧盟发布了《欧盟再生
能源计划》以减少对于天然气的依赖,印度公布了《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国家计
划》下的第二轮产能挂钩激励计划导则,旨在促进印度高效太阳能光伏制造,提
高本土制造产量。
    为规避国际贸易壁垒和逆全球化趋势对我国光伏产业的不利影响,并持续挖
掘国外光伏市场潜在需求,公司近年来积极践行全球化发展战略。在加速拓展客
户、员工和组织全球化的同时,还积极实施和优化全球化产能布局,通过海外建
厂、海外企业并购等方式,推进制造产能分散化,目前公司已经在马来西亚和越
南建有大型生产基地。

    通过实施本次融资,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马来西亚和越南的产能规模,打造
从单晶硅棒、硅片到电池和组件的完整海外产业链,更好的满足高速增长的全球
光伏市场需求,帮助公司推进全球化战略发展目标,灵活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和摩
擦风险。

    5. 增强资金实力,提升产能规模是积极应对行业竞争,保持公司领先地位、
抢占市场份额的必然选择

    光伏行业近年来市场景气度持续高涨,下游装机规模不断增长,为抢抓市场
机遇同行业竞争对手纷纷大幅扩产。同时由于光伏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且技术
迭代迅速,对企业资金实力及资本充足度提出了较高要求。

    作为全球高效单晶一体化龙头企业,公司实施本次融资是积极应对行业竞争,
充足公司资金实力,扩大一体化先进产能规模,保持和强化公司领先地位,抢占
市场份额的必然选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情况

    作为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建
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管理团队方面,公司核心管理层长
期深耕光伏行业,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
规划能力和执行力;研发团队方面,公司拥有 1 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 8 个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在 2022 年成立了中央研究院,旨在建立世界一流的研发平
台和研发能力,将其打造为全球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此外,公司还与新南威尔士
大学、浙江大学国家硅材料实验室等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产学研
合作和技术交流,形成深度战略融合。通过人才吸纳和自主培养,实施技术人员
长期激励机制等措施,公司组建了以技术专家为带头人的超过 4,000 余人的专业
研发与技术创新团队;公司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隆基”
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2. 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将创新作为企业成长的来源,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秉承“稳
健可靠、科技引领”的产品理念,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能力建设,打造有竞争力
的产品或解决方案,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技术变革并推动行业发展。自 2012 年
至 2022 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根据灼识咨询,研发投入
为光伏行业最高。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类专利授权 2,374 项,
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围绕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已储备了大量成熟的研发成果。在单晶生长方面,
目前行业广泛应用的主流拉晶技术 RCZ 技术由公司开发命名得来。在硅片切割
方面,公司系全球首家以低成本将金刚线切片技术导入规模量产的公司,并打通
了国内金刚线产业链,推动和培育了国内的金刚线产业链发展。在电池组件方面,
公司已研发和储备多种新型电池组件技术,自 2021 年至今已在 TOPCon、HJT 等
多种新技术路线上连续 15 次刷新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其中 N 型 TOPCon
电池和 HJT 电池效率纪录被收录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教授马丁格林撰写

的第 58 版《太阳能电池效率表》。近日,公司于商业级绒面 CZ 硅片上实现了晶
硅-钙钛矿叠层电池 33.5%的转换效率,这也是目前基于商业化 CZ 硅片上叠加钙
钛矿所获得的最高国际认证转换效率。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研发储备为本次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单晶硅片产销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组件产品的出货量和市占率连续
三年位居全球首位。公司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大唐集团、中
国能建、Invenergy、EGP、Adani、STERLINGANDWILSON 等国内外众多行业
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海外销售渠道也不断完善,在美国、德
国、日本、泰国、澳大利亚等主要海外市场建立了销售公司,公司已建立起覆盖
全球的营销网络和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目前业务遍及全球 150 余个国家和地区,
海外出货量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根据市场变化保持了弹性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高效单晶产品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领先的技术、可靠的品质以及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将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市场保障。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饱满,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订单储备。

    综上,作为全球领先的高效单晶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具有领先的技
术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和品牌优势,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核
心制造业务进行的扩产项目,公司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
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备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 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高效单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
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从技术发展趋势出发,通过继续加大技术
研发投入和重大研发成果的生产导入,打造主富的产品矩阵,并提升单晶产品的
转换效率和产品品质,推动行业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募投项目、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
司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
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合理统筹
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收益,提升对股东的
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完善股利分配的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做出远期财务规划,并对公司经营和分配情况进行
监督。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