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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0-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1059)




     2023 年 11 月 6 日北京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921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久超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发放表决票

四、审议议案

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八、逐项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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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

议案 2: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

议案 3: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议案 4: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9

议案 5: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11

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3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议案 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16

议案 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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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德印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

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责。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有

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监事职务。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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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德印先生简历

      张德印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支行。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业务审核部总经理等职。2021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长。

      截至目前,张德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

德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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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

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以下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

的薪酬方案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人/年

(税前)。

      2.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董事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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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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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3: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制定以下监事薪酬方案:

      对于股东监事,如股东单位对其所外派的监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

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不在公司

专职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监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

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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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4: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及业务风险隔离,树立资产管理业务品

牌,促进包括参公大集合产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后

续转型发展,公司在市场调研、内部论证基础上,响应监管导向、顺

应行业发展趋势,拟发起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简称“资管

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出资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3.出资比例:100%,资管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

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设

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

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

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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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3.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

与资管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及登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资管子公司的注册地;起草及报送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及

其业务资格/业务牌照的申请材料。

      有关设立资管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的必要批

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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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管。公司及拟设的资管子公司均需满足相

关监管指标要求。与此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

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可以将母

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证监会规定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为确保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过渡,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公司拟

在现金出资之外,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

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确保资管子公司持续满足监管指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净资本担保

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

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证监会规定比例扣减本公司的核心

净资本。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

标仍然处于合规稳健水平。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

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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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向

资管子公司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撤销

担保承诺;办理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手续等事项。

      有关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

主管部门对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后实施。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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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

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营范围将进行相应变更,

即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

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而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即在公司现

有经营范围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公

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变更等事项。

      有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

资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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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在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

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即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中

减去“证券资产管理”、第五十二条中减去“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

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依据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司设立子
 的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   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     公司试行
 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规定》第三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条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
 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   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
 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   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 《 证 券 公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 司 设 立 子
 为:                           为:                         公司试行
     ……                           ……                     规定》第三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 条
 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
 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   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
 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     其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
 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     资或者担保;
 或者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而相应修订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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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即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减去

“证券资产管理”相关内容。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修

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及/或工商

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格式或文字表述作非实

质性调整(如需),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

      有关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资管

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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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艾久超先生、祝瑞敏

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责。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有

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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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艾久超先生简历

      艾久超先生,1967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煤炭工业部(后改

设为国家煤炭工业局),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

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级)兼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董

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金融风险研究中心)总

经理(主任)等职。2016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艾久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艾

久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祝瑞敏女士简历

      祝瑞敏女士,1970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曾兼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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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0 月至

今兼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祝瑞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祝

瑞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宋永辉女士简历

      宋永辉女士,1978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国际经贸有

限责任公司、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 8 月至今

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审核部专职审批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宋永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宋

永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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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刘力一先生简历

      刘力一先生,198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

务管理部业务指导处处长、高级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力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

力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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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

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有
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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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俊勇先生简历
      刘俊勇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河南财经学院(后
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管理
会计系主任、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2012 年 12 月
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4 年 7 月至今任博士生导师,
2005 年 7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

2018 年 4 月至今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SZ)独立董
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
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目前,刘俊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
俊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黄进先生简历

      黄进先生,1958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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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02367.HK)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黄进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华民先生简历
      华民先生,1950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
教授和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沪光国际上海发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00770.HK ) 独 立 董 事 、 大 明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01090.HK)独立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华民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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