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省盐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盐集团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0,701,233.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6,898,766.16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 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计划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总投资 金额 年产 60 万吨盐产品智 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 1 566,868,800.00 500,000,000.00 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司 年产 5.5 万吨高强硫酸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 2 153,371,900.00 153,371,900.00 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司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 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 3 86,439,900.00 86,439,900.00 广项目 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210,000,000.00 合计 1,016,680,600.00 949,811,8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项 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21,950,514.35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年产 60 万吨盐产品智 1 500,000,000.00 221,253,995.95 221,253,995.95 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年产 5.5 万吨高强硫酸 2 153,371,900.00 696,518.40 696,518.40 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 3 86,439,900.00 - - 广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00.00 - - 合计 949,811,800.00 221,950,514.35 221,950,514.3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701,233.84 元(不含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 881,422.52 元 (不含税),自筹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人民币 881,422.52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费用明细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95,713,207.54 - - 2 审计及验资费 6,132,075.47 - - 3 律师费用 3,000,000.00 - -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4 4,858,490.57 - - 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 997,460.26 881,422.52 881,422.52 费用 合计 110,701,233.84 881,422.52 881,422.52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1,950,514.35 元 , 置 换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881,422.52 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831,936.87 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22,831,936.87 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6-00002 号),且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 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6-0000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 超 王东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