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11-2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锦江航运”)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01
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412.00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分别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
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1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锦江航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
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
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5.40 元/股(不含 15.40 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5.4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4,120 万股(不含 4,1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5.40 元/股,
申购数量为 4,120 万股,申购时间均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4:33:24:388 的配售对
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
象。以上共计剔除 17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00,420 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29,734,910 万股的 1.0103%。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
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
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11.2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2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11.25 元/股,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12.365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
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水上
运输业(G55),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
上运输业(G5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39 倍。
(3)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
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
2022 年 2022 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股票收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盘价
EPS EPS (扣非 (扣非
(元/
(元/股) (元/股) 前)(倍) 后)(倍)
股)
601919.SH 中远海控 6.7940 6.7590 9.74 1.43 1.44
601022.SH 宁波远洋 0.5119 0.4789 11.33 22.13 23.66
603565.SH 中谷物流 1.3054 1.0168 9.35 7.16 9.20
1308.HK 海丰国际 5.1757 4.8239 11.82 2.28 2.45
2615.TW 万海航运 7.5422 7.5422 10.59 1.40 1.40
均值 - - - 6.88 7.6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T-3 日)。
注 1:可比公司的市值、股票收盘价、扣非前/后 EPS、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以人民币计量;
注 2:汇率采用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 新台币=0.22740
人民币,1 港币=0.91629 人民币,1 美金=7.14060 人民币;
注 3: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截止
2023 年 11 月 21 日)总股本;
注 4: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
本次发行价格 11.2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8.2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60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386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7,763,310 万
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043.16 倍。
(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302,502.3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1.25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218,385.00 万元,低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
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302,502.39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11.25 元/股和 19,412.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 万元,扣除约 12,335.55 万元(不含增值
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049.45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
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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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
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
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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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
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确定。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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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
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11 月 16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
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
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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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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