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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航运: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2023-11-3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锦江航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1901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锦江航运”,扩位简
称为“锦江航运”,股票代码为“601083”。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
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5 元/股,发行数量为 19,41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3,588.4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发行数量为 5,823.6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
发行合计数量 19,412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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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申购倍数为 2,313.47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
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 7,764.80 万股股票(向上取
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823.6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30%,
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52,410,300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
行数量为 5,825,70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588.4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7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10085872%。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
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34,818,725 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1,516,710,656.25 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065,275 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11,984,343.75 元。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58,236,000 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655,155,000.00 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 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 元。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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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5,825,700 股,约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3.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65,275 股,包销金额为 11,984,343.75 元,包销股
份的数量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55%。

    2023 年 11 月 30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
网下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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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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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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