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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元医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6-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元医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福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元医药”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核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00股增至
4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12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北京华康泰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泰丰”)、
宣城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宣城人和”)、海宁中健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中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合计为85,346,413股,锁定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华康泰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宣城人和、海宁中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上市流通限售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华康泰丰承诺:

    “1、对于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
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数
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公司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
造成的损失。”

    (三)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5,346,413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股)           量(股)
  1     华康泰丰           70,240,881              14.63%            70,240,881              0
  2     宣城人和            8,420,286               1.75%             8,420,286              0
  3     海宁中健            6,685,246               1.39%             6,685,246              0
        合计               85,346,413              17.78%            85,346,41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85,346,413
                            合计                                                  85,346,413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0,000,000              -85,346,413           274,653,58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0,000,000               85,346,413           205,346,413
股份合计                           480,000,000                       0            48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