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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3-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
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
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
购纠纷案、公司诉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财产损害赔偿案的
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5 月 30 日、6 月 19 日、8 月 16 日、9 月 6 日、10 月 24 日、2020 年 9 月 8 日、3
月 27 日、10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6 月 21 日、7 月 2 日发布的公司涉及
诉讼及诉讼进展类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5、临 2019-12、临 2019-29、临 2019-30、
临 2019-45、临 2019-53、临 2019-60、临 2020-39、临 2021-06、临 2021-24、临
2022-05、临 2022-19、临 2022-20)。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
律文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开晓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7 月,法院作出《民
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19 年 11 月,质押股票被首封法院司法拍卖,公
司获得优先受偿。因公司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9 月法院作出(2021)
云 01 民初 335 号、336 号、398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
    (二)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股票质押

                                       1
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
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5 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
2020 年 7 月,质押股票完成司法拍卖。2020 年 9 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 年 9 月,公司通过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
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法院作出
(2021)云 01 民初 1479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三)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案
    因被告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
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6 月,法院作出裁定,支持公司申请。2019
年 8 月,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持有的 ST 厦华 7,241.60 万股股票。由
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法院作出(2021)
云 01 民初 330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四)公司诉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因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阜财”)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12 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深
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2018 年 7 月,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品
博”)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2018)浙 01 民初 2204 号民事诉讼
中,对深圳阜财质押在公司的美都能源股票采取了保全措施。2019 年 9 月,法
院作出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但宁波品博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内,仍未
解除保全措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处置质押股票,公司权益受到损害。2022 年 4
月,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2)浙 01 民初
500 号受理通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
    因被告开晓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60 号、1661
号、166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二)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厦门当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59 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三)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案
    因被告嘉兴融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65 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四)公司诉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
01 民初 50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3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涉及金额
序号            应诉(被申请)方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万元)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质押式证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
                 常州世通投资管
 1      公司                       券回购纠          720.25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2 月
                   理有限公司
                                     纷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
                                                               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64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质押式证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
 2      公司         王仁年        券回购纠         3,187.65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2 月
                                     纷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
                                                               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63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中期票据,因被告违
                                                               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于
                                                               2020 年 1 月完成事前保全并正式受理,
                                   公司债券                    后本案集中管辖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
                                   交易纠纷:                  人民法院。由于银行账户冻结即将到期,
                 东旭光电科技股
 3      公司                       16 东旭光        5,000.00
                   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续封申请,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电
                                   MTN001B                     完成首次续封冻结,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
                                                               二次续封冻结。2023 年 2 月,法院作出
                                                               (2022)冀 01 执保 188 号《续行保全财
                                                               产告知书》,对已查封的银行账号及资产
                                                               再次持续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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