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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3-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
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
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
购纠纷案、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公司(代
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
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5 月 30 日、
6 月 19 日、8 月 16 日、9 月 6 日、10 月 24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10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6 月 21 日、7 月 2 日、2023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类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5、临 2019-12、
临 2019-29、临 2019-30、临 2019-45、临 2019-53、临 2019-60、临 2020-39、临
2021-06、临 2021-24、临 2022-05、临 2022-19、临 2022-20、临 2023-06)。近日,
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开晓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7 月,法院作出《民
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19 年 11 月,质押股票被首封法院司法拍卖,公
司获得优先受偿。因公司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9 月法院作出(2021)
云 01 民初 335 号、336 号、398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因
被告开晓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4 月,法院

                                       1
受理执行。
    (二)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
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5 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
2020 年 7 月,质押股票完成司法拍卖。2020 年 9 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 年 9 月,公司通过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
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法院作出
(2021)云 01 民初 1479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厦门当
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4 月,法院受理执行。
    (三)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案
    因被告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
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 年 6 月,法院作出裁定,支持公司申请。2019
年 8 月,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持有的 ST 厦华 7,241.60 万股股票。由
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法院作出(2021)
云 01 民初 330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嘉兴融仁拒不履行
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4 月,法院受理执行。
    (四)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
期披露的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江苏隆
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
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
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2 年 7 月,法
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
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财产。2023 年 1 月,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
院裁定驳回。2023 年 5 月,法院作出(2022)云 01 民初 1721 号之二《民事裁
                                    2
定书》,驳回公司起诉。
    (五)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质押
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
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
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
权责任诉讼。2022 年 7 月,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军、上海佳
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财产。2023 年 1 月,
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2023 年 5 月,法院作出(2022)云
01 民初 172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起诉。
    (六)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中期票据,因被告未履行偿付义务
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 2020 年 1 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20 年 1 月 3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2 民初
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因集中管辖要求,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石家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 年 10 月,由于银行账户冻结即将到期,公司向法
院提起续封申请,2020 年 11 月,法院完成首次续封冻结,于 2021 年 3 月完成
二次续封冻结。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60 号之一、1661 号之一、166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
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5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
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3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三)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
纷案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 执 166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
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四)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 894
号《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公司上诉申请。
    (五)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作出的(2023)云民终 893 号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公司上诉申请。
    (六)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案
    因前述续封财产冻结即将到期,公司再次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续封申请。2023 年 2 月 3 日,法院作出(2022)冀执保 192 号《续行保全财
产告知书》,完成续封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除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提起的诉讼,其他案件涉及的债权已获得部分清偿,
且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以上案件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4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涉及金额
序号            应诉(被申请)方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万元)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2 月
                                   质押式证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
                 常州世通投资管
 1      公司                       券回购纠         720.25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理有限公司
                                     纷                       执行。2023 年 4 月,法院受理执行。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
                                                              云 01 执 166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
                                                              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
                                                              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
                                                              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
                                                              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2 月
                                   质押式证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
 2      公司         王仁年        券回购纠        3,187.65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纷                       执行。2023 年 4 月,法院受理执行。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
                                                              云 01 执 166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
                                                              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
                                                              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公司持有刚泰控股发行的“16 刚泰 02”,
                                                              因刚泰控股未能履行债券延期兑付协议
                                                              按约定归还本息,其他被申请人作为担保
                甘肃刚泰控股(集                              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团)股份有限公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 年 1
                司、上海刚泰黄金                              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支持公司申请。因
       公司(代                  证券合同
                饰品有限公司、台                              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定,公司向上海金融法
 3     资产管理                  纠纷:16 刚       5,400.00
                州刚泰黄金饰品                                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 年 4 月法院受理
       计划)                      泰 02
                有限公司、甘肃大                              执行。因无财产可执行,2020 年 6 月法
                冶地质矿业有限                                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3 年 7 月,根
                    责任公司                                  据案件进展需要,公司申请恢复执行。
                                                              2023 年 7 月 18 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
                                                              (2023)沪 74 执恢 37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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