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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3-3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102,276.9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因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引起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被告持有的标的证券已质
押给公司;部分案件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部分案件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
划涉诉。公司已对部分案件涉及的债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4,070.20 万元。
鉴于案件尚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
预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基本情况以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
(仲裁)金额合计:本金人民币 102,276.98 万元。其中,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本
金合计人民币 58,583.06 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诉朱兰英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朱兰英、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郝立新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 30,255.29 万元


                                    1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公司与朱兰英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其办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朱兰英以其持有的深大通股票(证券代码 000038)质押给
公司,合计融入资金人民币 36,600.00 万元。郝立新出具《配偶质押同意书》。青
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朱兰英在约定的购回交易日未向公司返
还全部融资本金,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兰英、郝立新向公司返还初始交易本金 30,255.29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22 年 11 月,法院作出(2022)云 01 民初 1728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6 月 29 日,法院作出
(2023)云 01 执 23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
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公司目前拟申请恢复执行。
     (二)公司诉姜剑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姜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郝
斌
     2.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 28,327.77 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公司与姜剑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其办理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姜剑以其持有的深大通股票(证券代码 000038)质押给公
司,合计融入资金人民币 29,646.00 万元。郝斌出具《配偶质押同意书》。青岛亚
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
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姜剑在约定的购回交易日未向公司返还全
部融资本金,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姜剑、郝斌向公司返还初始交易本金 28,327.77 万元及
相应利息、违约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

                                     2
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22 年 11 月,法院作出(2022)云 01 民初 1729 号《民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3 年 6 月 29 日,法院作出
(2023)云 01 执 23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
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公司目前拟申请恢复执行。
    除上述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外,公司其他诉讼 /仲裁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
43,693.92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此前发布的临时公告披露了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
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
纷案(达孜恒盛)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
2023 年 2 月 9 日、8 月 2 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20、临
2023-06、临 2023-30)。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
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
期披露的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江苏隆
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
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侵权责任诉讼。2023 年 5 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起诉,后公司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 894 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
多名被告涉嫌刑事案件,目前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且刑事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
直接关联,处理结果会影响本案处理结果,因此在刑事案件未有最终处理结果之
前,本案不宜进行立案审理。故法院未支持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二)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质押

                                     3
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
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为被告
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3 年 5 月,法院作出裁定,
驳回公司起诉,后公司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 893 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
多名被告涉嫌刑事案件,目前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且刑事案件的审理与本案有
直接关联,处理结果会影响本案处理结果,因此在刑事案件未有最终处理结果之
前,本案不宜进行立案审理。故法院未支持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引起的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被告持有的标的证券已质押给公司;部分案件公司已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部分案件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公司已对部分案件涉及的
债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4,070.20 万元。鉴于案件尚未审结,诉讼(仲裁)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
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4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 43,693.92 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序    起诉(申    应诉(被申请)                  涉诉金额
                                    事由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号      请)方          方                        (万元)
                                                              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8 如意 01”,
                                                              因被告违约,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上
                                                              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
                  山东如意科技集   公司债券
1       公司                                       2,309.70   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2022 年
                    团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11 月仲裁委作出(2022)沪贸仲裁字
                                                              第 1194 号《裁决书》,支持公司仲裁
                                                              请求。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因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
                                                              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12 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
                  杭州君鸿投资管
                                                              司诉讼请求。2018 年 7 月,杭州君鸿
                  理合伙企业(有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深
                  限合伙)、杭州
                                                              圳阜财的有限合伙人,对深圳阜财提
                  君湛投资管理有   债权人代
2       公司                                       1,985.68   起侵权之诉,并保全质押股票。经一
                  限公司、中国人   位权纠纷
                                                              审、二审、再审审理,杭州君鸿诉讼请
                  民财产保险股份
                                                              求均被驳回。因杭州君鸿保全错误侵
                  有限公司杭州市
                                                              害被告权益,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
                      分公司
                                                              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2023 年 3 月法院作出(2023)浙 01 民
                                                              初 580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
                                                              本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
                                                              公司协议约定受让公司持有的相关债
                    远洋控股集团
                                                              券,秦皇岛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有限公
                                                              秦皇岛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
                  司、秦皇岛润港
                                   公司债券                   债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因被告未能
3       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                   4,976.41
                                   交易纠纷                   按期受让,构成实质违约,公司向北京
                  公司、秦皇岛润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泽房地产开发有
                                                              7 月法院作出(2023)京 0102 民初
                      限公司
                                                              1087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
                                                              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第三人
                                                              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的担保
                                                              义务,涉及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
                    朱吉满、白莉
     公司(代资                    质押式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4 月法院
                  惠、哈尔滨誉衡
4    产管理计                      券回购纠        6,835.60   裁定本案移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
                    集团有限公司
       划)                          纷                       级人民法院。2023 年 1 月法院作出
                    (第三人)
                                                              (2022)黑 01 民初 2170 号《民事判
                                                              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未
                                                              履行判决义务,2023 年 2 月公司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证资本”)认购
                                                              被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
     太证资本管   安徽源和堂药业   证券虚假                   增发行的股票,因被告虚假陈述,造成
5    理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等   陈述责任        1,680.00   太证资本损失,太证资本向安徽省涡
       公司         14 名被告        纠纷                     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4 月
                                                              法院作出(2023)皖 1621 民初 3386 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目前
                                                              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太证资本下属的北京太证恒通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证
                                                              恒通”)认购被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
     北京太证恒
                  安徽源和堂药业   证券虚假                   有限公司定增发行的股票,因被告虚
     通股权投资
6                 股份有限公司等   陈述责任        1,008.00   假陈述,造成太证恒通损失,太证恒通
     中心(有限
                    14 名被告        纠纷                     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
                                                              2023 年 4 月法院作出(2023)皖 1621
                                                              民初 338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
                                                              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原告因公司管理的定向资管计划,与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产生信
     福建晋江农   中海信托股份有
                                                              托纠纷提起诉讼。2022 年 5 月公司收
     村商业银行     限公司、公司
7                                  信托纠纷        1,474.12   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
     股份有限公   (代资产管理计
                                                              的(2022)川 0105 民初 8395 号《传
         司             划)
                                                              票》等法律文书。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
                                                              程中。
                                                              公司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对原告提起
                                                              诉讼,并对其相关财产进行司法保全。
                  公司、天安财产
                                   申请财产                   近日,原告以诉讼财产保全损害为由
     上海佳铭房   保险股份有限公
8                                  保全损害        7,985.76   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8 月公司收
     产有限公司   司云南省分公司
                                   责任纠纷                   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等
                                                              (2023)云 01 民初 757 号《传票》等
                                                              法律文书。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原告与公司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因合同争议,向中
                                   资产管理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富滇银行股
9                      公司        合同争议        8,420.61   申请,2023 年 8 月公司收到仲裁委作
     份有限公司
                                     仲裁                     出的(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 085433
                                                              号《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书。目前本案
                                                              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20 笔小额诉讼/仲
10                                                 7,018.04   目前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
     裁案件(主要系公司股转业务涉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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