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后,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杜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贺佑国、张保连、栾华、宋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