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 于受 让联 营公司 部分 股权 暨关联 交易 和预 计构成 重大 资 产重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并 放弃剩余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本 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