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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8-0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受
让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所持有
的合营企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
权并放弃剩余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合计将持有
标的公司51.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经对本次交易的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本次交易行为涉及

的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本次重组预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
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购入标的公司 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
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