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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
知,并于 2023 年 8 月 6 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 390

号深圳城大厦 17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郝志新先生主持召开,应参会监事 5 名,实际参会监事 5
名,公司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参加了表决。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公司拟受让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
易对方”)所持有的合营企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备战矿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49.00%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合计将持有标的公司 51.00%股权,

                                 1
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

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
重组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1)方案概述
    备战矿业为公司合营企业,由公司与冀武球团分别持股 50.00%。
根据公司收到冀武球团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金矿业”)的通知,冀武球团拟向紫金矿业转让其持有的备战矿业
50.00%股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资金安排及战略规划考虑,拟
同等条件下受让上述冀武球团所持 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49.00%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合计将持有备战矿业 51.00%股
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冀武球团。


                               2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资产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冀武球团所持备战矿业的 1.00%股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①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收到的冀武球团发出的《转让备战矿业股权的征询函》,
冀武球团拟以人民币 57,500.00 万元的转让价格向紫金矿业转让其持

有的备战矿业 50.00%股权。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受让冀武球团所
持的备战矿业 1.00%股权,放弃对备战矿业 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则在同等条件下,上述转让价格所对应的备战矿业 1.00%股权的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50.00 万元。
    鉴于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交易各方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备战矿业 1.00%股权进行审计、评估。
    冀武球团、公司同意,备战矿业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定价以
1,150.00 万元及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如备战矿业 1.00%股权价
值的评估结果不低于 1,150.00 万元(含本金额),则备战矿业 1%
股权转让价款为 1,150.00 万元;如备战矿业 1%股权价值的评估结
果低于 1,150.00 万元,则经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国
资监管机构等相应的批准后(如需),以 1,150.00 万元为本次交易
对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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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冀武球团和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约定过户日,公司应在
过户前向冀武球团支付 100.0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 1,150.00 万元,
其中,股权转让价款的 90.00%(1,035.00 万元)支付至《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的冀武球团银行账户,股权转让价款的 10.00%(115.00 万
元)支付至由冀武球团指定的其在和静县设立的政府监管账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收购冀武球团所持备战矿业的 1.00%股权的资金全部
来源于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确认,过渡期间为自尽调基准日(2023 年 4 月 30
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在过渡期间,尽调基准日至审计评估
基准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损益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并
分配,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标的公司承担,归
本次交易后的新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税款和费用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自行及时
缴纳所有税费。宝地矿业因受让标的股权而支付给冀武球团的股权转
让价款不负有代缴应缴税费的义务,各纳税主体应自行缴纳税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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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地方税务监管规定,需备战矿业就本次交易代扣代缴税款的,双
方应在备战矿业账户留足相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和费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确认,备战矿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备战矿业享有和承

担,不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工商变更

    ①冀武球团收到其作为备战矿业原股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及紫
金矿业、公司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当日,分别办理完成
冀武球团与紫金矿业、冀武球团与公司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①冀武球团协助紫金矿业和公司在付款前完成所有工商变更的
准备工作,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无误。
    ①冀武球团在收到来自紫金矿业和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
冀武球团当即在工商变更手续相关材料上盖章并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①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要冀武球团、紫金矿
业、公司签署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三方应积极配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违约责任
    ①除另有特殊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
责任、保证、承诺,或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存在虚假、严重误
导或重大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
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多方存在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


                              5
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
应予全额赔偿。

    ①如果紫金矿业、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
转让款的,则每逾期 1 日,紫金矿业、公司应按各自应付而未付款项
的万分之五向冀武球团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冀武球团有

权选择单方解除协议或要求紫金矿业、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且不免除
紫金矿业、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①若冀武球团未能保证及时办妥股权变更登记至紫金矿业及公

司名下,每逾期 1 日,应分别按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紫金矿业和
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紫金矿业或公司有权选择单方
解除协议或要求冀武球团继续履行协议,且不免除冀武球团支付违约
金的责任。
    ①如非因紫金矿业或公司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成功的,协议终止
或解除后,冀武球团应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5 日内及时退回紫金
矿业、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未能全部退回的,每逾期 1 日,冀
武球团应按紫金矿业、公司各自未退回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紫金矿业、
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紫金矿业或公司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成功的,协议终止或解除
后,冀武球团应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5 日内,扣除违约金后及时
退回紫金矿业、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未能全部退回的,每逾期
1 日,冀武球团应按紫金矿业、公司各自未退回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紫
金矿业、公司支付违约金。




                              6
    ①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协议,或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
除的,该违约方应按交易对价的 20.0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新疆宝地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健投资”)少数股东,持有华健投资 49.00%股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
紫金矿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放弃部分权
利暨冀武球团所持备战矿业 49.00%股权,紫金矿业购买公司放弃的
备战矿业部分权利,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均为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均为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控制人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重组预案中对相关进展
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购入标的公司 1.00%股权。公司监事
会就本次交易召开监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标的公司股权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
产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
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8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鉴于本次监事会召开时,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
未完成,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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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7)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
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未出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
三条第(五)项所述之异常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进行本次交易,经沟通协商,公司与冀武球团、紫金矿业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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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截至议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构,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

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未曾因
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
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
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及公司全体监
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
整拟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12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
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

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

件;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

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
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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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议案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存在收购青海省哈西亚图矿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以上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需累计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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