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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征得我们事先认可。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股权转让协议》等
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202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规

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

董事会将相关提案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