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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地矿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3-08-0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受让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团”或“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合营企业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权并放弃剩余 49.0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合计将持有标的公司 51.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预
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 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