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宝地矿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2023-09-20
601121 2023-05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山西冀武球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武球
团”)购买其持有的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之“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
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六个月(因宝地矿业上市日为2023年3月10日,间
隔本次交易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不足六个月,故自查起点日期为宝地矿
业上市日即2023年3月10日)起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一
交易日(2023年9月6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证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
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2023-3-31 500.00 买入
毕思芳
监 2023-4-14 -500.00 卖出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
2023-6-6 6,200.00 买入
马晓涛
察主任 2023-6-20 -6,200.00 卖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独立财务顾问 2023-3-21 -729,618.00 卖出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宝地矿业股票于2023年3月10日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所卖出宝地矿业股票均为参与宝地矿业IPO余股包销买入,且
卖出股票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卖出宝地矿业股票行为发生在宝地矿
业商议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之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相
关账户参与宝地矿业余股包销买入并卖出包销股份事项不属于内幕交易
。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
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以上自然人出具了如下书面声明
与承诺:
1、针对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毕思芳出具了如下书面声明
与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
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
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3、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
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不再买卖宝地矿业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宝地矿业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宝地矿业
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宝地矿业。
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针对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马晓涛出具了如下书面声明
与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行为,主要是本人对相
关内幕信息规定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误以为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受让
联营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和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2)后本人即可以正常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基于自身对证
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
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宝地矿业股票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不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3、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
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不再买卖宝地矿业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宝地矿业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宝地矿业
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宝地矿业。
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交易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其买卖股票的陈
述和承诺及访谈记录。经自查,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
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障碍。除本自查报告披露的情况外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不存在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认为: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自查范围内自查对
象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
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障
碍。除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
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宝地矿业
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的前提下,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除本专项核查
意见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