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3-07-08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现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
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被聘任人不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
惩戒;
3、经过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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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昕
李 丹
廖翠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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