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独立董事意见2023-07-28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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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昕
李 丹
廖翠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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