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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普华永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2023-09-2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
《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截
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18,000,000.00 元 ( 含 增 值 税 ) 后 , 本 公 司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982,00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上述资金到位后再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
续费用等合计人民币 2,938,000.00 元(含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2,771,698.12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169.80 元。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深圳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
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752,830.20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
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6,981,132.08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2,771,698.12 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 1,671,226.42 元(不含增值税)系本公司
以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0,471.70 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1,226.42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深圳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计划对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8,523,318.33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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