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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
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
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作为公司经理层
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
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董
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六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
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拟定
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
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董事可受
聘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审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三)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
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内成品、半成品、服务等结算价格、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公司的税务计划和管理;
 (六)负责对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或转报总经理审批;
 (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研究、审查
和签订;
 (八)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
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向公司提出财
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人选;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及参与拟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独
资、合资、合伙、入股)的计划运作;
 (十)负责组织对外投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协助董事会拟定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和方案, 配合落实公司有价证
券的发行与管理。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办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
由主持人根据议题情况确定的列席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持人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指定的副
总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规定时间
 (一)定期会议:每月一次
 (二)临时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召集;
 (三)会期: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主要条件
 (一)制定实施董事会决议措施方案及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批准的公司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
技改等事项的各类计划和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机构变更方案;
 (四)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商定生产经营策略;
 (五)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方案与规定;
 (六)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副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提出,总经理或指定主持人审
定议题,议题提案由归口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制作,于会前一
天由总经办负责送交与会人员;
 (二)会前可由总经办主任分别征求与会人员对事由或议题的补充意见;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通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四)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会中出现特殊情况时,
总经理可增加新的议题并讨论;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办分管文秘认真做好记录、保管、归档;
 (六)会后由主持人审核记录并签字;
 (七)根据会议需要时,主持人可责成记录人员写出会议纪要,并传达下
发;
 (八)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办主任负责进行检查落实。


          第六章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四条 权限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由总经
理签订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数额
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由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长批准,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签订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无论金额大小,均按照公司章
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总经理经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可以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
对外投资等事项;
 (四)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技术合作、引进、对外担保等重大
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司规定
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第七章   公司经营合同及重大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实行购销比
价管理来进行监督与控制;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
合同评审的方式来进行监督与控制。
 第十六条 管理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由承办单
位报总经理备案后交总经办统一办理归档管理;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
由承办单位会同总经办报董事会备案后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期限过
后,应交总经办统一办理归档管理。


                     第八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每三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中期内的业
务情况,投资进展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二)总经理应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年度内的业
务情况,投资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三)总经理应定期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及资金运用的落实情况;
 (四)总经理应定期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公司总经理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或监
事会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
况等;
 (六)对以上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
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完成董事会批准制定的年度目标和计划时,应按公司相应
奖惩制度进行激励分配,反之,应予处罚。奖惩方式及数额,按公司制定的
奖惩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不能对公司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予以无端
干涉,使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如因此造成总经理不能完成年度目
标计划的,总经理可申述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