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与上海市信息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备案报告》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给予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额 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董煜、肖微、薛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