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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广汽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的公告2023-11-11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A 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23-100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暂定名,下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或基金)。
      投资金额:公司拟与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 33.4%、33.3%、
         33.3%的比例认缴出资,发起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 100
         亿元;基金备案时各合伙人合计实缴出资 1 亿元,公司按比例实缴出
         资不超过 3240 万元,此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和管理人出资 100 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存在因宏
         观经济周期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完全实现预
         期效益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与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州产投母基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中银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 33.4%、33.3%、33.3%的比例认缴
出资,发起设立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暂定名),主要投向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新能源电池、能源生态、车联网、智能驾驶、汽车芯片、智慧城市等,
基金首期规模为 100 亿元;基金备案时各合伙人合计实缴出资 1 亿元,本公司按
比例实缴出资不超过 3240 万元,剩余认缴出资将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由各合伙
人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决策流程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后由各合伙人
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实缴。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拟由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盈蓬,本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资产基金)作为
普通合伙人(GP),其中,广州盈蓬为基金管理人并认缴出资 100 万元。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产投母基金
    广州产投新能源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
    注册号:440110004902195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2707 房之四
    法定代表人:魏大华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
    (二)中银资产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国银行成员,
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
    注册号:110000024448548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C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黄党贵
    注册资本:14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
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
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
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
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
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的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广州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经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的主要投向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项目
    3、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为 100 亿元
    4、基金形式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将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架构,其中广州盈蓬与中银资产
基金为普通合伙人(GP),本公司、广州产投母基金、中银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
(LP)。
    5、基金期限
    基金第一期存续期为 9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6、管理模式
    广州盈蓬与中银资产基金将共同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为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7、决策机制
    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拟投项目的立项、投
资、退出等事项做出决策。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三方合伙人各推荐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即为表决通过。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通过设立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快核心自主研发成果产业化,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培
育本公司自有的核心领军企业,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能够赋能主业的产业
链生态,挖掘零部件产业增量,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存在因宏观经济周期或行业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完全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设立的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向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汽车产
业链上下游项目进行投资,打造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兼顾面向产业落地和前瞻技
术赋能的供应链体系,同时支持传统领域面向未来转型升级。基金的设立和投向
符合本公司着力构建自主品牌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速和促
进公司主业核心能力建设;同时还可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
造价值,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