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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7-0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
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
企业价值,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对方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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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需按照关联
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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