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2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

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以下简称“《对

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岳鹏先生、仝翔宇先生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安顺公司经营与项目

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安顺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

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 年)、《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

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安顺公司向中

行安顺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