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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1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

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

葫芦岛发电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

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表决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