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1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绿色动力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
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
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
葫芦岛发电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
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表决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