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登封项目、朔州项目、恩施项目。

     本次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其用途: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朔州

项目、恩施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3,812.14 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其中用于武汉二期项目 10,184.15 万

元,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 3,627.99 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算余额为准,下同)。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于

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
13,812.14万元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其中拟向武汉二期

项目调剂10,184.15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3,627.9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人民币2,36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绿动转

债”或“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4,766,415.08元。

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相关

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234,476.64万元,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登封项目                       39,920.00             15,000.00
    2     恩施项目                       69,000.00             40,000.00



                                     2
    3        朔州项目                            66,015.15                 44,000.00
    4        武汉二期项目                        69,985.00                 48,000.00
    5        葫芦岛发电项目                      67,471.00                 3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6                                            55,476.64                 55,476.64
             还银行贷款
              合计                              367,867.79                234,476.64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预计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待支付建设款
    项目名称                                                          节余/不足金额
                     投入金额(A)     使用金额(B)          项(C)
                                                                        (D=A-B-C)
 登封项目               15,000.00        15,000.00                0                0

 恩施项目               40,000.00        32,503.08        3,363.22          4,133.70

 朔州项目               44,000.00        24,753.04        9,568.52          9,678.44

 武汉二期项目           48,000.00        42,390.67       15,793.48        -10,184.15
                                                                           -3,803.45
 葫芦岛发电项目         32,000.00        21,150.09       14,653.36
                                                                                (注)
 偿还银行贷款           55,476.64        55,476.64                -                -

 合计                   234,476.64       191,273.52      43,378.58                 -

   注:葫芦岛发电项目资金缺口为3803.45万元,此次拟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节余

募集资金3627.99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1,273.52万元,各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5,121.09万元(含利息收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03860310566                       40,282.81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3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944032010001238974
                                                                                     -
 能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已注销)
 恩施绿色动力再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944035010001238989                        908.76
 能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朔州绿动南山环境 汇丰银行(中国)有
                                     622614295050                            2,655.30
 能源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行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17444410104                           418.99
 能源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葫芦岛绿动环保有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
                                     21101560017926480000                      855.23
 限公司           分行
                                  合计                                      45,121.09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登封项目、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登封项目已于

2021年12月投产,恩施项目已于2022年9月投产,朔州项目已于2023年3月投产,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登封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合同约定

付款节点,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扣除待支付建设款项后,

恩 施 项 目 预 计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4,133.70 万 元 , 朔 州 项 目 预 计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9,678.44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共13,812.14万元。

     恩施项目、朔州项目的待支付建设款项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

照相关规定,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尾款,并

在支付完成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朔州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建设工程款已由项目公司自

有的富余资金支付,从而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



                                            4
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资源,加强费用管理,持续优化采购方式,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节约了项目

开支。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登封项目、恩施项目及朔州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

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

情况,公司拟将恩施项目、朔州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812.1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武汉二期项目和葫芦岛发电项目,其中用于武汉二期项目10,184.15万元,用于

葫芦岛发电项目3,627.99万元。

   葫芦岛发电项目和武汉二期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投产,但

仍存在部分尾工工程及消缺工作。经公司测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葫芦岛发

电项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共计14,653.36万元,预计资

金缺口3,803.45万元,大于拟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武汉二期项目尚未支付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及其他

工程款共计15,793.48万元,预计资金缺口10,184.15万元。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均用于葫芦岛发电项目和武汉二期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且尾款支付完成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手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以支付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尚未支付的土建工

程款、设备款及其他工程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



                                   5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

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

岛发电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

认为: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对登封项目、朔州项目及恩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可转债募集资

金调剂给武汉二期项目及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6
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色动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色动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