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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8-17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

   与中华环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江

   苏永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拟通过“现

   金”或“现金+股权”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昆明丰

   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

   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延长原协议约定的排他性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
    一、签署补充协议概述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3年2月18日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有意以

“现金”或“现金+股权”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约定排他性期限为自原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月内。原协议仅系框架性、意向性协

议,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

额尚需各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确定。

    为继续推进股权收购相关工作,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3年8月

16日与交易对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约定的排他性

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华环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华环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号:34591441

    注册日期:2004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12楼1203-4室

    董事:陈俊杰、卫玉霞

    股东:京亿集团有限公司



    2、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4991Q

    注册日期:1996年9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仕路仓山科技园内



                                    2
   法定代表人:李森福

   股东:中华环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江苏永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永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QFHCX79

   注册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666号2幢2601(28)

   法定代表人:姜建国

   股东:江苏中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江苏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MA1QFH369L

   注册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666号2幢2503(28)

   法定代表人:姜建国

   股东:北京喻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3年2月18日签订原协议,现各方同意变更原协议



                                    3
约定的排他性期限,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3.5条排他性期限由“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月内”

变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排他性期限内交易对方及

目标公司及任何关联公司将不会与除本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就任

何与原协议所载明各方意图进行的拟议交易实质类似的合作项目,进行谈判和/

或签署协议并产生合同关系亦不会允许任何第三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除非在此

期限前原协议已终止。交易对方如违反本承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原协议,并要

求赔偿因此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协商调整上述

期限。

   2、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

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原协议其他条款仍合法有效,各方应

当共同遵守、执行。




   四、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基于尽职调查实际进度和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作出

的安排,对原协议的排他性期限进行了延长,确保了排他性期限的有效性,有利

于推动原协议的顺利执行。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4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原协议仅为框架协议,

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针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将由相关各方根

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后,

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予以确定,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进行

收购,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收购顺利完成后可能存在一

定业务整合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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