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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1
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3.93 元/股调整为 3.7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3 元/股调整为 3.23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3.23 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2021 年第一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3.93 元/股   400 万份       2人
股权激励计划




                                        2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批次           行权日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行权人数       行权后股票期权
                         期                      (万份)         (人)     剩余数量(万份)

2021 年第一期股权     2022 年 8   3.23           120          2              280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月 26 日
权期

       本次系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

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1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足该行权条件。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3
    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 20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4 亿元;            6,989,064,221.79 元,公司业

    (2)2022 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 22 万吨。          绩符合前述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激励对象上一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2022
    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年度,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4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合格,满足行权条件,第二个
    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权 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
                                                    行权期可全额行权。
    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
    效。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2 日。

    (二)行权数量:120 万份。

    (三)行权人数:2 人。

    (四)行权价格:2.73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

第一次行权。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

                                           4
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本计划公告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姓名             职务                                          日股本总额的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注 1)
                                                                 比例(注 2)

 杨勇       董事、总经理      60.00              15%               0.04%

 张奎       董事              60.00              15%               0.04%

 合计(2 人)                 120.00             30%               0.08%
    注 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
总量的比例。
    注 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
120万份,行权价格为2.73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兼总经理杨勇及董事张奎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买卖方向           买卖期间              买卖数量(股)

杨勇            卖出               2023 年 3 月 1 日 150,000

                                   -2023 年 3 月 2 日

张奎            卖出               2023 年 3 月 1 日 150,000

                                   -2023 年 3 月 10 日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5
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

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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