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工商银行H股公告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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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1398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不適用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04620 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
公告標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3年6月29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匯率及代扣所得稅信息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2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2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3035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3年6月29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股 0.329236 HKD
匯率 1 RMB : 1.0847987156 HKD
除淨日 2023年7月6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2023年7月7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3年7月8日 至 2023年7月14日
記錄日期 2023年7月14日
股息派發日 2023年8月18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代扣所得稅信息
請參考日期爲2023年6月29日之2022年度股東年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內有關代扣所得稅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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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
實施條例,本行向於股權登記日登
記在冊的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
2022年度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
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對於
截止至股權登記日的H股股東名冊
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登記的股東
(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
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皆被視為非
居民企業股東),本行將扣除10%
的所得稅後派發2022年度股息。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H股個人股東從本行取得的股息
(紅利)所得,應由本行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
或澳門居民以及與中國簽訂10%股
息稅率的稅收協定的國家(地區)
的居民,本行將代扣代繳10%的個
人所得稅;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
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定
的國家(地區)的居民,本行將暫
按1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
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
定的國家(地區)的居民,本行將
按相關稅收協定實際稅率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
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定的
國家(地區)的居民、與中國並沒
有簽訂任何稅收協定的國家(地
區)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況
下,本行將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
得稅。
個人居民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
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
稅。
居民企業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
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
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
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
申報繳納。
滬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 10% 本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人)投資者 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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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以上匯率僅供參考。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以人民幣或等值港幣支付,港幣匯率為本行股東年會當日(2023
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據此,有關派付H股2022年度股息的適用匯率確定為港幣1元 = 人民幣
0.92183元,本行H股的2022年度股息約為每股港幣0.329236元(含稅)。
發行人董事
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陳四清先生、廖林先生和王景武先生; 非執行董事盧永真先生、馮衛東先生、曹利群女士、陳怡芳女士
和董陽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梁定邦先生、 楊紹信先生、沈思先生、胡祖六先生和陳德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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