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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2023-06-0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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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1.关于融资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70 亿元,全部用于进一步扩大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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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交易业务规模,扩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股权衍生品等交易

业务以及偿还债务;上轮审核问询函已就公司本次融资必要性进

行问询。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业务在报

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盈利水平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行业

排名;(2)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情况、公

司主责主业、市场发展战略、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及效益实现情况

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计划及方式的合理性,是否有

利于提升资本运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3)结

合期末货币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及投向金额、募集资金各项投入

内容的具体测算依据及过程、资金缺口测算等,说明本次融资规

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融资。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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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0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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