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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2023-12-0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资格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刘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与刘伟先生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因此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提名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林长鸿                 李   哲                   谢名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