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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9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
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

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
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拟投资
总额为人民币 35,900.63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459.28 万元;“东

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
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2,004.86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004.86 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

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为满足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
分别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32,459.28 万元、42,004.86 万元作为借款额度,

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有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盐城博盛、东
峰首键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并按照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本次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的借款仅限于“盐

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
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向盐城博

盛、东峰首键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东风转债”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22 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提
请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李哲先生已离任独立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且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已选举刘伟先生接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提请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1、提请选举刘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李哲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提请选举林长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

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李治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