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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3 月 29 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86.76 万元。增持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天内,以及可能对本
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上述增持期限同期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2023 年 4 月 20 日该方案经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271,8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累计增持金额 141.60 万
元,成交价格区间为 4.81 元/股至 6.00 元/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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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原董事长章伟东先生,原董
事、行长张向荣先生,董事、副行长严国利先生、秦晓君女士,董事马仕秀先生、
沈祥星先生、张勤良先生、沈幼生先生、虞兔良先生、夏永潮先生;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宁怡然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光
伟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683,495 股,持股比例为 0.1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271,8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累计增持金额 141.60 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 4.81 元/股至 6.00 元/股。
本次增持后,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760,341 股(增持期间发生派送
红股事项),持股比例为 0.1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上述增持主体在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
上市地位。
    4、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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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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