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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牧王:九牧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3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政策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
               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视同出席;每次会议现场到会委
               员不得少于两名;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
               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
               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考核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董事和经理人员向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自我评价内容;
               (二)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向委员会提供如下资料作为考核依据:董事和经理
               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业务
               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制定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会
               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如涉及委员会委员自身,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