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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三星医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2-1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 .......................................................................................................................... 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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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4:00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757 号奥克斯中央大厦 25 楼会议室
    主持人:沈国英董事长
    议     程:
    一、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股份数,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二、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三、     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五、     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     收集表决票并计票;
    七、     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     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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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
购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
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
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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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
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含),由此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9-1,428.57 万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已 发 行 总 股 本 ( 141,207.0071 万 股 ) 的
0.51%-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回购金额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转为公司库存股,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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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
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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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资金下限             按回购资金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7,156,818      1.22%     24,299,675      1.72%     31,442,532      2.23%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94,913,253    98.78%   1,387,770,396    98.28%   1,380,627,539   97.77%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412,070,071    100%     1,412,070,071    100%     1,412,070,07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
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7,869,252,520.8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10,612,054,930.5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 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2.83%,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
重大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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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问询,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
间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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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回购
资金总额达到下限结束回购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
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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