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执行副总裁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周建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其具备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处 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周建和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独立董事:朱黎庭、唐斌、张爱民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