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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冶: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6-22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
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
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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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向普通股股东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15%。
    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支付优先股
股息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分红条件外,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
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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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
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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