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3-05-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
月22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宁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与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
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解除限售的决
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回避了
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