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已触发“嘉泽

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

    ●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若“嘉泽

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4年2月5日为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28 元
/股的 130%,即 4.264 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

                                   1
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 号文同意,

公司 1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嘉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3.28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2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8元/股的

130%,即4.264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嘉泽转

债”。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决定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鉴于目前

公司发行的“嘉泽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资金已有项目建设等

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且

                               3
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若“嘉泽转债”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赎回条

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晓东先生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

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嘉泽转债”的情形,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

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

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三)截至目前,上述主体均未持有“嘉泽转债”,不存在披露

上述主体减持可转债计划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以2024年2月5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

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4
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八月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