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四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1.355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三、关于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认为:经我们事前了解认可,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
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