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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3-034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与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分别签订《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经营

    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合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根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日常经营性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

    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活期存款关联交易。根据人民币单位

    协定存款协议,为提高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 8 个银行存款

    活期账户资金收益,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

    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经营类活期存

    款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

    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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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业发展。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经营类

活期存款合作协议及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协

议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白

涛先生、赵鹏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卓美娟女士回避了前述两

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

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就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

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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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 1988 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190336428Q,法定代表人为王凯,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1,789,860,711 元,前五大股东为本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

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及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34,179.04

亿元(合并口径,下同),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2,618.49 亿元,2022 年度营

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751.54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55.28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广发银行未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34,216.04 亿元,净资

产约为人民币 2,674.77 亿元,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181.89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55.19 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

苏恒轩先生、张涤女士(过去 12 个月内分别担任本公司总裁,总裁助理、

首席投资官)同时为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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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

    1.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

日常经营性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

一般商业原则,开展活期存款类关联交易。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上述活期存款产生的利

息收入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

    2.交易定价方法

    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按照合规、公平、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存款利率按照广发银行官网公示挂牌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定价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与结算。

    3.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

公章后,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1.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为提高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

立的 8 个银行存款活期账户资金收益,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按照一般商务

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每一个账户设置基本

存款额度,账户余额未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计入活期积数,按广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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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官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计入协定

积数,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上增加 0.20 个百分点执行。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 8 个银行存款活期账

户任意一天日终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90 亿元,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利息收入上限为人民币 0.10 亿元。

    2.交易定价方法

    定价利率为在国家及北京银行业协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确定,遵循

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符合相关自律机制要求,符合诚信及公允原则。

    3.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由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止,有效期两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

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经营类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

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五、上网文件及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

    (三)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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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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