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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08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33.7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3169%;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

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1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锁期时间条件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        40%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已达成第一个解锁期业绩条

    件,具体如下表: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3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

    在确保安全生产、环保的前提下(一票否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决):2022 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 利润为14.59亿元,2022年为57.45

    不低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亿元,2022年与2020年相比扣除非

    位值水平;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9元, 经常性 损益 后的净 利 润增长 率为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94%;且不低于同行 294%,高于对标公司增长率的75分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 年ΔEVA 位值;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为正值。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2.48元/股,

    注:①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 高于对标公司75分位值;公司2022

    每股收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
    收益,净利润增长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收益率为29.32%,高于对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净 公司75分位值;且2022年ΔEVA为正

    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值。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关于公司层面

    ②因增发等因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 的对标考核条件全部达成。

    动时,每股收益等与股本变动相关的指标同

    步调整。

4   二级单位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基

    在公司总体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公 础分+考核奖惩分”等于“限制性股

    司对二级单位,按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生产经 票行权考核得分”要求,对涉及的

    营考核指标进行业绩考核,原则上对各单位 32家激励对象单位业绩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1)行权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即

    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计 满足行权系数1要求的共计30家单

    70-100分,可行权系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 位;

    格的计60-70分,可行权系数为0.8,考核结 (2)行权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

    果为不合格的可行权系数为0。              分以下,即满足行权系数0.8要求的

                                             2家单位,剩余行权系数0.2倍部分

                                             由公司回购。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综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得分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其结果如下: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均 在 70 分 以

    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 上,满足行权系数1要求;

    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5
       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

       考核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

       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计70-100分,可行权系

       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60-70分,可行

       权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行权

       系数为0。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权益的行权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

       兑现,要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任期考核不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合格(任期三年考核得分加总低于180分的)

       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

       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

       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

       权益应当退回,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

       当上交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为上述6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7,337,1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169%。

序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号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6
                                      量       数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庆明    董事                48000      19200      40%

 2    张国川    董事、总经理        60000      24000      40%

 3    许尽峰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0      24000      40%

 4    张后军    董事、财务总监      24000      9600       40%

 5    王羊娃    职工董事            40000      16000      40%

 6    焦振营    副总经理            60000      24000      40%

 7    岳殿召    副总经理            60000      24000      4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52000    1408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0620000   7196320    34.90%

               合计                20972000   7337120    34.99%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数量为:7,337,120股。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

     (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7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608 名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733.712 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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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 608 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733.712 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专业意见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9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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