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9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 租赁”)拟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的三家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 煤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 7.3 亿元融资租赁投放业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964,532, 81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41.6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拟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 三家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 7.3 亿元融资租赁投 放业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964,532,81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 41.68%。由于上海国厚租 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 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方均 受同一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 258 号 2 号楼 3 楼 302 室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平煤股份持股比例 93.75%,宏涛船务有限公司持股比 2 例 6.2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 赁财产的残值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 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 上 海 国 厚 租 赁 资 产 总 额 为 2,048,165,579.29 元 , 总 负 债 为 224,070,140.40 元 , 净 资 产 为 1,824,095,438.89 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742,599.95 元, 净利润 37,766,471.59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 8 号院康馨花园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鹏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00%,河南 煌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3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 山)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24,862,421.89 元 , 总 负 债 为 13,759,052.39 元 , 净 资 产 为 111,103,369.50 元;2023 年 1-7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371,331.22 元, 净利润 720,212.48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西林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比例 41.00%,河南中鸿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9.00%,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天然水收 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4 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 洗选;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 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货物进出 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4,997,846,673.07 元 , 总 负 债 为 4,166,836,512.17 元 , 净 资 产 为 831,010,160.90 元;202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03,806,151.18 元, 净利润 8,962,809.7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公司住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注册资本:100,402.3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汉卿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股权结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比例 68.1560%,开封市产业集聚 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9.919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 股比 例 13.6451%,开 封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 例 5.2791%。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为 3,759,953,531.85 元,总负债为 2,785,533,422.64 元,净资产为 974,400,109.21 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94,177,722.99 元, 净利润-74,727,420.57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物: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 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有关生产设备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类别:设备资产。 (三)权属:该等资产属于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 团煤化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不存在涉 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所在地:平顶山市、开封市。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 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租赁年利率不低于 5.7% 5、资金来源:上海国厚租赁自有资金 6、增信措施:河南煌龙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质押股权 (二)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 年 7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租赁年利率不低于 5.6% 5、资金来源:上海国厚租赁自有资金 (三)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 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且租赁年利率不低于 5.7% 5、资金来源:上海国厚租赁自有资金 6、增信措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供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增加上海国厚租赁 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平煤股份未来的盈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议案》,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延河先生、张建国 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既能增 8 加上海国厚租赁的经济效益,也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国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9 十、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10